18歲公民權修法 游盈隆倡修憲
立院擬提案調降投票年齡 中選會主委稱若違背《憲法》 修法無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將逐條審查18歲公民權法案,藍白陣營及部分綠委有共識,希望透過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直接將選舉權從20歲下修至18歲,但內政部及另一派綠委則認為有違憲疑慮。新任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表示,《憲法》明文規定人民選舉權為20歲,倘若要降低門檻到18歲,唯一做法就是修憲。
面對朝野再戰18歲公民權,游盈隆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自己作為政治學者,清楚了解我國的法律不能違背《憲法》,而命令則不能違背法律,《憲法》是根本大法,且明文規定人民選舉權是20歲,「你要降低門檻到18歲,那只有一個做法,就是去修憲,這就是Rule of Law(法治)」。
儘管修憲門檻相當高,但會不會建議藍綠白三黨乾脆直接修憲?游盈隆指出,自己不予評論,但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並非人治國家,法律的制定若違背《憲法》則無效,也許憲法法庭未來還會恢復運作,屆時若有人去提出訴訟,「那肯定就是違憲」。
至於若立院直接透過修法將公民權調降至18歲,中選會是否會提出釋憲?游盈隆並未鬆口,只針對已發生的事情表達意見,「我個人認為,憲政主義的國家應遵守憲政體制」。
藍委馬文君認為,可理解游盈隆的看法是想根本解決問題,畢竟《憲法》是所有法律遵循的原則,不過現在的修憲門檻實在太高,要藉由一般方式達成修憲是曠日廢時,恐怕會將問題拖上好幾年,18歲公民投票的時間點勢必大幅延後。
馬文君稱,所有人都知道修憲難度有多高,所以才有許多立委希望在立院以提案方式下修投票年齡,目前3黨在此案都有共識,且從某部分來說,民代本來就是代表民意,當大家都有共同想法,其實就可以往這個方向繼續前進,如果之後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再由各方一起合作思考解方。
綠委吳琪銘指出,推動18歲公民權修法,讓年輕人擁有完整參政權承擔社會責任,無論是就業、納稅,甚至服兵役,都與國家緊密連結;既然要承擔責任,就應該擁有相對應的權利,這也是社會共識,因此如果修《選罷法》能夠順利完成,相信朝野也會一同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