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6 徐志雄、翁瑞宏

盡快修訂學校衛生法

輿情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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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本報系資料照)

 依據現行《學校衛生法》規定,學校需達一定班級數(40班)方須設置專任營養師。這項門檻在實務上造成嚴重的專業不均與城鄉差距:全國約8成中小型學校,特別是偏鄉或資源相對匱乏的微型學校,長期處於專業食安人力的真空地帶。

 這樣的制度設計存在根本性的邏輯謬誤。食安並非單純膳食設計的延伸,而是一項涉及風險辨識、流行病學監測與環境控制的公共衛生工程。即使在已配置營養師的學校,若強行要求其承擔涉及跨縣市食材供應鏈風險分析、病原體溯源等工作,不僅超出其法定專業職掌,也難以建立穩定且持續的監測機制。

 在現行體系中,多數食安措施仍停留於事後應對。然而,對於集中供餐這類具備高度群聚風險的系統而言,真正關鍵在於日常運作中的預警機制,包括供應鏈風險評估、作業環境微生物監測、異常數據判讀,以及潛在群聚事件的早期偵測。

 從公共治理的成本效益觀點來看,「事前預防」的專業投入,遠低於「事後補救」所需付出的社會代價。檢視現行法規,可見制度設計存在明顯斷裂。《學校衛生法》雖已建立護理人員與營養師的配置基礎,分別對應個體照護與營養支持;然而,面對群體性健康風險,卻缺乏相應的「群體防衛」專業角色,使校園食安防線長期停留在「品質管理」層次,無法進入現代化的「風險治理」架構。

 此一缺口並非無解。《公共衛生師法》已明確賦予公共衛生師執行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品質管理及防制規劃等職責。關鍵在於教育主管機關是否決心將其納入校園治理體系。

 因此,《學校衛生法》應盡速修訂,進行以下制度性調整:一、專業人力法制化:將公共衛生師納入學校法定專業人員,與護理師、營養師共同構成校園健康「三本柱」。二、職責專業分流:營養師專責營養與膳食品質,公共衛生師專責食安風險監測與預警,避免專業錯置。三、區域支援機制化:檢討現行人力配置門檻,針對小型學校建立「區域公共衛生師支援系統」,彌合城鄉專業落差。

 校園食安問題的本質,在於制度是否能對應風險。缺乏事前預防機制的食安體系,本質上只是在延後健康風險爆發的倒數機制。真正的行政效率,應來自專業分工,讓「對的人做對的事」。補上公共衛生師這一環,不應再等待下一次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後才倉促啟動,這才是當前最迫切的校園健康治理課題。(作者徐志雄為公衛師、翁瑞宏為台北市公衛師公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