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修法 追訴期改20歲起算
衛福部預告期縮短為30天 將送政院審查
不少遭偷拍等性犯罪案件被害者,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採取法律作為時,卻因法律追訴期已過,再也無法提起訴訟。衛福部8日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被害人滿20歲前不計入追訴期,且考量限制性影像傳播有時效急迫性,因此預告期從60天縮短為30天。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郭彩榕表示,過去常有被害人因年幼懵懂,尤其犯案者常是身邊信任的熟人,可能採漸進式手段,長大後才意識到自己曾遭受性侵,或礙於權勢,直到成年後想要提告時,已經過了追訴期,對被害人的傷害非常大。
郭彩榕說,《刑法》針對兒少性侵害案件已將追訴期調整為兒少成年、年滿20歲起算,同時增訂追訴權時效已進行但尚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規定,希望讓《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的法律時效拉齊,是這次最主要的修正重點。
針對追訴期的計算方式,郭彩榕舉例,如事情發生在被害人15歲,而追訴期為6年,起算時間就是從20歲起往後6年,到被害人26歲截止,而不是從15歲開始算。
另外,本次修正也增訂網路業者第三人免責權,縮短移除性影像時效。郭彩榕說,兒少性影像與不分年齡性侵害案件,要在行政處分送達起24小時內下架,成人性影像則要在72小時內下架;現行子法已有行政處分相關規定,本次修法希望提升至母法層級、加強法律效力。
郭彩榕指出,本次修正設有例外情況,若網路平台業者沒有聯絡方式,連電子郵件都無法送達,或有顯而易見的重大危害犯罪情節,例如該網站全部都是偷拍影片,或業者已被要求限制接取(俗稱封網)又立刻改網址「復活」,這些情況不需經過通知,可直接封網。
衛福部表示,考量實務上有違法性影像網站經限制接取後,又轉換網域再度散布性影像情事,亟需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本次公告期從60天縮短為30天,之後經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盼加快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