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女顧生病阿姨 法院准被收養
台南市一名出生在貧窮家庭的女子,從小被父母認為是「多生的」,原要把她送人收養,阿姨捨不得就伸出援手幫忙,從小負責外甥女的學費、生活費。今年初阿姨生病住院,外甥女因不是阿姨的親生女兒,無法妥善照顧,遂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被收養,她的母親也證稱,妹妹幫她養大女兒,家事法庭裁定認可外甥女自今年5月22日起正式成為阿姨的養女,一圓她的孝心。
這位外甥女向法院聲請指出,她從小到長大成人出社會工作,一路都靠阿姨照顧,她念國小時父母離婚,父親從此後沒有照顧過她,她雖然跟著媽媽生活,但實際上從小把她養大的人卻是阿姨。
「從小我媽媽生我時,我就是多出來那個,學費、生活費都是阿姨給我媽媽,本來媽媽要把我送出養,是阿姨捨不得才留下。後來我的學費、買車錢都是阿姨照顧我!」外甥女強調,阿姨現在生病在醫院,她卻沒辦法以近親的身分照顧她。
為了達成女兒讓妹妹收養的心願,她的母親也證稱:「女兒小時候我們養不起,都是妹妹一直幫我,現在妹妹生病,希望她可以讓女兒好好照顧,趕快好起來。」向法院表示她同意讓妹妹收養女兒。至於與妻子離婚後、從小未撫養女兒的生父,也同意出養並訂立收養契約書面、公證書等,希望法院認可讓女兒與阿姨建立法律上真正的親子關係。
台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認為,這名外甥女聲請被阿姨收養動機單純,且沒有其他事情可認定違反收養目的,參酌她與要收養她的阿姨有長期共同生活、陪伴與互相照料的事實,雙方已建立宛如母女般的情感依附關係,本件收養符合必要性與正當性,應裁定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