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赴陸移植人數不少 現已罕見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陳堯俐多次仲介國內病患赴中國大陸接受器官移植,成為國內首起因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遭到廢止執照的醫師。因國內器官來源不足,移植界權威透露,對岸過去死刑犯器官可用,早期確實很多人有需求而遠赴大陸,尤其在沒有親屬可捐,求生意志高昂下,多不會太在意是否為死囚的器官,且「人數不少」。
林口長庚醫院副院長、臺灣移植醫學學會名譽理事長李威震表示,國人會去大陸換肝,主要還是因為國內器捐來源不足。早期大陸確實有由死刑犯做器官移植,但在2008年,因為北京奧運辦理,在國際能見度突然提高下,這件「不太名譽」的事情就開始禁止,從當時開始,對岸便宣稱再也不得以死刑犯作為器捐來源。
赴陸做器官移植,近年已經較少聽聞了,李威震表示,由於器官移植者都需要終身服用抗排斥藥物,且藥物價格昂貴,若要透過健保給付,在境外進行器官移植的病患,返台後必須提供疾病名稱、執刀的醫院、醫師姓名、以及手術紀錄單,提供給健保署後,才能獲得給付藥物,現在都規定的很清楚,案件數也就變少了。
不過,不少到對岸做器官移植的病患返台,都直接到醫院掛號以自費方式拿藥,在人道考量下,醫師不可能不給藥。近年透過器官登錄中心發現,到境外做器官移植的病患,以美國居多,對岸則非常罕見,但偶爾也會有,例如正好到對岸開會經商,突然肝臟衰竭、或猛爆性肝炎發作做了移植,只要能出具證明,返台都可以獲得健保藥物給付。
擔任器捐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董事,亞東醫院副院長洪芳明則表示,去中國大陸做器官移植這件事,一直以來都是「只聞樓梯聲,沒見到人下來過」,他認為,這塊應該非常局限在特定的人身上,非常封閉,並非想碰就碰得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