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3蔡佩珈/台北報導

資源循環推動法三讀 設計到再利用全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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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右二為環境部長彭啟明、右一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環境部提供/蔡佩珈台北傳真)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除將該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環境部也將成立跨部會「資源循環推動會」,要求各機關副首長參與,針對跨單位的減塑、廢棄物政策進行協商與溝通,加強我國資源循環。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說明,本次修法首次將產品從設計、生產、消費、回收至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納入管理制度,未來政府將制定國家資源循環計畫,並設立跨部會「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共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循環署組長蔣震彥補充,因目前已邀政府機關、專家學者、環團等成立「資源循環促進會」,討論光電板、風機葉片、塑膠等各項廢棄物回收策略,未來將轉型成「資源循環推動會」,研議、整合與協商牽涉多部會的減塑、廢棄物回收等資源循環政策,並要求各機關推派副首長參與,環團的比例也增加至四分之一。

 循環署也指出,本次修法導入綠色設計制度,未來得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採行易拆解、單一材質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等設計方式,從源頭降低資源浪費及提升再利用效益。同時,也可指定業者採取重複使用、減少使用、延長使用或禁限用等措施,降低對原生資源依賴。

 循環署表示,為促進全民參與循環經濟,本次修法新增循環標誌及產品資訊揭露制度,讓消費者可瞭解產品再生料使用比率、耐用性、可維修性及回收方式,進而選購循環產品或服務,帶動永續消費市場。政府未來也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並鼓勵民間企業投入,以擴大循環市場需求。

 循環署補充,此次修法還新增「創新實驗沙盒」制度,使創新循環技術或商業模式得於受控環境下進行驗證,協助循環產業發展與技術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