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4王玉樹/台北報導

土採法一讀 盜採砂石罰金飆2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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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出《土石採取法》修正案,昨(3)日立院一讀通過,盜採砂石者拉高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為嚴懲盜採砂石者,行政院提出《土石採取法》修正案,昨(3)日立法院進行審查。會中立委認為草案對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開罰1000萬元「不痛不癢」,最後一致決議通過拉高到2500萬元。盜採未復原連續罰金額,也從100萬元提到250萬元。該案通過一讀,後續不須朝野協商,逕付二讀、三讀,過關即可實施。

 去年美濃大峽谷盜採案引發輿論譁然,經部著手修改《土石採取法》,重點有三,首先增訂刑責加重處罰,未經許可進行土石採取者罰鍰上限,從5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意圖營利更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5000萬元罰鍰,因違法行為致人死傷最高還罰1億元。其次納入可沒收違法機械設備及車輛等權限,三為確立土地整復規範。

 昨天審議焦點,在於立委普遍認為36條罰款太低。民眾黨立委洪毓祥就表示,盜採不法獲利往往高達3億、7億元,但法律才罰個最高1000萬元,對它們是「不痛不癢」。

 另外,該條規定行為人(盜採者)負有整復場址責任,否則處10萬到100萬元罰鍰,可按次罰。但國民黨立委呂玉玲認為,條文說行為人無法復原,可由地方政府幫忙,衍生費用請行為人支付,問題是業者會脫產或跑路,最後可能變成「全民埋單」。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因此主張仿照美國「保證金入法」,萬一拒不整復時可由此支應。

 最後行政部門與立委就36條等展開協商,最後達成共識,將未經許可土石採取罰鍰,從原草案1000萬元,再拉高到2500萬元,增加恫嚇力。而未復原連續罰部分,上限100萬元也提高到250萬元,其餘條文大致不變。

 對於如何防止業者脫產,經濟部次長賴建信說會再來好好思考。不過保證金規定,美國主要是對合法土石業者收取,與我們條文整復對象為盜採者,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