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新貿易保護 宜早不宜晚
美國政府以「未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為由,擬課徵台灣「301關稅」10%,而大陸、日本、韓國則面臨較高的12.5%稅率。行政院表示,勞動部和經濟部將建立跨部會審定程序,以《貿易法》限制進口強迫勞動貨品。301關稅事關重大,政府相關部門應盡速妥善處理,以免廠商遭受衝擊。
事實上,301關稅已是川普2.0的第三波關稅。第一波「對等關稅」已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違法無效;川普政府第二波引用《1974年貿易法》的122條款,在基本關稅上疊加10%,但只能課徵150天;依諾貝爾獎得主克魯曼的說法,這未來也將被判違法。而且因為它只能持續150天,所以川普政府必須另闢法源課徵關稅。這次利用301條款課稅就是第三波。美國政府表示,在調查中發現,台灣「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承諾迄今沒落實於法律,所以課徵「不公平貿易」的報復關稅。
雖然到最後可能如克魯曼所說,第三波關稅還是會被判違法,但司法時程難以掌握,只要課稅持續一年半載,許多企業就會受到嚴厲衝擊。特別是和我貿易競爭對手韓國比較,台美未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而韓美早已簽署,所以即使這次301關稅韓國適用稍高於台灣的12.5%稅率,但加上基本關稅後的稅率,雙方有協議所有貨品都將以15%為上限,所以未來不少產品關稅的稅率可能還是低於台灣。和韓國競爭的相關業者必須了解這種狀況,否則可能連自己「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政府在2月已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將依循國際規範招募和管理移工;4月已將《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禁止留置勞工身分證件和財物;未來將會持續促進雇主直接聘僱勞工、優化仲介評價機制、提升外籍遠洋船員勞動保障。
這些當然都是必要的努力,但要特別關注的是:巨大去年因涉強迫勞動疑慮,遭美方禁止進口,問題是否已獲妥善處理?遠洋漁船對待外籍勞工的規範要如何有效執行?新疆產製棉花和棉製品是否會在新規範下禁止進口?只有在這些問題都獲得相當進展,才有條件和美國就強迫勞工議題諮商,免除受到貿易懲處。
在國際貿易已高度自由化下,先進國家已對準勞工議題,以「強迫勞動」為由進行最新型態的貿易保護。因此,我國只有盡快調整相關規範和執行,才能保護企業免受波及。
另外,環保議題也是其重要關切,應參考歐美最新的FTA參考精進。特別是我國已申請加入CPTPP,相關調整工作也會為我國創造入會的籌碼。(作者為華梵大學特聘教授、中華貨幣金融協會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