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因應勞權新關稅 出口貨品是關鍵
美國貿易代表署依《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議題公告,建議對60個經濟體加徵關稅,其中對台灣的建議稅率是10%。雖然國際普遍認為,這是因為美國總統川普祭出的對等關稅法源失效後,才透過「301條款」調查重建法律基礎,僅是加徵關稅的藉口,但不可諱言,除了美國,歐盟2024年即提出《強迫勞動條例》,預計2027年上路,顯示勞權已成新一代非關稅貿易壁壘。
美國徵收強迫勞動關稅
簡單說,先前全球強調綠色供應鏈的範疇,可能已從過往的ESG和減碳,把範圍進一步擴大至勞工保障,這將嚴重衝擊現行供應鏈的生態,進而促使企業被迫轉型,政府對這項新的審視條件勢必要慎重以待,規畫因應方案,但重點在跟上全球趨勢的腳步前行,而非為了因應美方量身打造,否則就失去改革的意義了。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30年制定的《第29號公約》,強迫勞動的定義為:「以任何懲罰之威脅迫使而致,且非本人自願提供的工作或服務。」也就是指人們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被迫從事工作或服務,通常伴隨著懲罰或威脅。根據最新估計,目前全球約有2760萬人處於強迫勞動狀態,其中近半集中在出口相關產業,如製造業、農業和採礦業。
美國把這個新興的議題推上檯面,引發國際重視,但是強迫勞動的定義涵蓋多種形式,且所謂極端剝削和不平等的界定也存有模糊空間,更麻煩的是各國政府的法律和政策不一致。以歐盟為例,重點為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強迫勞動產品,但歐盟作為美國主要貿易夥伴之一,也在此次美方的抨擊名單中,顯示國際間對強迫勞動的解釋存在高度自由心證。
回到國內,勞動部最新的說法是,台灣高度重視國際社會對於強迫勞動風險的關注與防範,接下來會和經濟部建立跨部會的審定程序,在審定決議後,依《貿易法》作為管制法源,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來提升供應鏈的勞動人權。但是這存在兩個問題,首先是台灣對於強迫勞動的定義是要符合歐規還是美規;其次則是只限制輸入貨品等於只做一半,出口貨品的部分要如何合規才是關鍵。
舉個簡單的例子,台灣禁止「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可能包含漁獲等。但是以先前台灣自行車產品輸美時,也被海關以強迫勞動為由扣留調查,顯示單方面的僅是在進口時拒絕強迫勞動下的商品根本不夠,台灣出口產品如何避免被扣上強迫勞動的地雷,且廠商是否有能力檢視和確保整體供應鏈過程中都不會誤觸地雷,這執行起來必定困難重重,如果沒有政府領頭,基本上很難達成。
由上而下引導企業改革
尤其台灣是外銷導向的經濟體,必須和全世界做生意,美國固然已成台灣最大出口市場,也不可能只看美國,無視歐盟等其他主要市場。美國宣布徵收強迫勞動關稅,核心本質未必真與強迫勞動有關,也不是根據勞工剝削的嚴重程度調整,而是基於貿易量和地緣政治考量,這讓關稅的「隨意性」引發爭議,「一刀切」的關稅除了未必可精準打擊犯罪,反而不排除傷及一般貿易,這也是政府對策不應「只看美國」的原因。
說到底,台灣企業強迫勞動的問題並非單一企業個案而是通案,也不是拒買強迫勞動商品就可以簡單化解,例如透過移工仲介聘僱移工來台工作,多數都面臨保管身分證、移工繳納高額費用等強迫勞動的行為,如果歐美依此標準嚴格檢視,包括紡織業、電子零組件和金屬機電產業,恐怕都在劫難逃。這部分也必須靠政府修改相關規定,除了保障勞工權益,更重要的是保護企業不被其他國家扣上強迫勞動的大帽子。
站在ESG的角度,特別是勞權儼然有成新興貿易壁壘之一的趨勢,台灣身為外銷導向的小型經濟體,勢必要順應潮流改革,以保障產業不會因此被找碴,甚至增加關稅成本。但這除了拒絕使用有強迫勞動之嫌的商品,根本之道還是由政府制定明確且符合國際標準的政策來引導,由上而下採取更法治化且可供稽查的方向因應,例如要求企業在年報和責任報告書揭露,甚至另行針對強迫勞動出具報告書,都是可研議的方向,也比單純的拒買更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