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9邱立雅/竹縣報導

竹縣 火箭發射延宕 晉陞判賠5480萬元

太空中心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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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晉陞太空公司未能完成火箭發射任務,國家太空中心提告要求返還已受領價金與違約金共計548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判准。(邱立雅攝)

 國家太空中心與台灣晉陞太空公司簽訂5480萬元的探空火箭發射服務合約,因晉陞太空公司遲未能完成火箭發射任務,且隱匿在澳洲取得發射許可、挪用火箭與第三人合作,遭太空中心解約。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晉陞太空違約且隱瞞實情,判決應返還已受領價金並支付違約金共計5480萬元。

 判決指出,國家太空中心與台灣晉陞太空公司於民國106年簽訂「多功能型混合式探空火箭發射服務」契約,太空中心已依合約進度支付前5期款項共4384萬元,但最重要的第6期「完成火箭探空飛行任務及提出結案報告」,雖經3度展延履約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且晉陞自主決定移師澳洲執行發射,卻仍未能如期完成。

 晉陞稱因澳洲航天局(ASA)審查緩慢、國際政治環境不利,且太空中心未即時交付科學酬載,屬不可歸責之事由,並主張本案具委任性質且已過解約除斥期間。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晉陞早在110年8月即取得首枚火箭發射許可,卻未通知太空中心,且於同年9月試射失火,後又將用以執行本案合約的火箭,挪用於與其他外國公司合作計畫,並隱匿已取得後續發射許可之事實,因發射時程與地點均未明確通知太空中心,太空中心自無從交付科學酬載。

 法官認晉陞履約進度落後逾20%且情節重大,太空中心解約合法,且未逾除斥期間。因被告違約致使先期投入4384萬元完全無法取得成果,故認合約上限20%之逾期違約金1096萬元並無過高,判決晉陞太空公司應返還4384萬元價金,加上違約金1096萬元,共應給付太空中心54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