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5蔡秉兼

食安 別再靠運氣把關

焦點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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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本報資料照片)

 中聯油脂案最令人不安的,不只是部分油品及下游產品檢出苯(a)駢芘超過限量,而是原本應在源頭發揮作用的留樣、自主監測與品質管理,未能在產品出貨前有效辨識與阻斷風險。於是,社會自然會追問:民眾餐桌的安全,究竟還能依靠什麼把關?

 官方獨立調查已指出,本案並非單一因素造成,而是高風險原料管理、製程管控及檢驗監測等多項缺失交互影響;業者未能將苯(a)駢芘的化學危害完整納入食品安全管理系統,也未依風險提高檢驗頻率。

 至於留樣與下游產品結果為何不一致,仍應交由檢調與科學調查釐清;在真相確認前,不宜直接推定檢體造假,但制度確實必須回答:樣本由誰取得、如何封緘、誰能接觸、何時送驗,以及資料能否被獨立勾稽。

 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仍在業者。原料驗收、製程管制、批次留樣、成品檢驗、異常通報與流向追溯,無法由政府代替企業完成。然而,自主管理越是重要,越不能只依賴業者單方選樣、留樣與送驗。單靠一份自行提出的合格報告,未必足以證明整條供應鏈持續受控。

 因此,我國應建立風險導向的「食品第三方食安簽證」制度;在法制定位上,應屬政府監督下的二級驗證,而非業者自行購買、用於行銷的民間認證。業者負責日常控制;受主管機關認可且具獨立性的第三方機構,負責現場驗證、抽樣、稽查、資料查核與異常通報;政府則保留標準訂定、資格認可、風險分級、突擊抽驗、裁罰、停工及資訊公開的最終權力。

 制度不能只多發一張證書。對食用油脂等高風險或高暴露量供應鏈,第三方驗證至少應具備四項設計:第一,現場獨立抽樣、雙份留樣、唯一識別碼及完整封緘與移交紀錄;第二,原料來源、油槽紀錄、製程條件、檢驗結果、出貨流向與回收情形的批次數位勾稽。

 第三,依危害程度、供應量、服務對象及違規紀錄,採取定期加不預警的分級驗證;第四,建立利益衝突迴避、驗證人員輪調、驗證與顧問服務分離,以及異常結果即時通報機制。

 行政院已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納入驗證機構現場抽樣、要求業者提供樣本及自主檢驗資料、異常處理與通報等方向。能否在子法中把獨立性、抽樣鏈、資料透明與政府複驗權寫清楚,讓驗證結果真正能被政府採信、被社會檢驗。

 國際較成熟的食安治理架構,並非將政府責任外包,而是由政府訂定制度標準、認可驗證資格、監督驗證品質並保有執法權;再透過具獨立性且受規範的第三方簽證單位,提升高風險食品供應鏈風險管理的可驗證性與持續改善誘因。

 中聯油脂案應成為制度改革的起點:將業者自主管理由一份靜態文件,轉為可被持續驗證、隨風險調整,並能在異常出現時及早通報、交叉核對與預警的管理過程。唯有讓問題盡可能在出貨前被發現與處置,國人的餐桌才能不再靠運氣把關。(作者為公衛師、台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