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蕭宏榮

兩起爆炸案 公安制度失明

輿情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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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市8月22日凌晨安南爆炸案彷彿公安炸彈連環爆,震動社會,緊接著屏東萬丹鄉28日一處汽車廢棄物回收場也發生大爆炸,不只是因為爆炸造成傷亡、財產損失與居民恐慌,更因為它暴露出一個長期被忽視的問題:高風險事業廢棄物或再生料,究竟是如何被「神不知、鬼不覺」地堆放、累積,直到以爆炸的方式向社會討債。

 兩起災難不能只停留在「業者是否違法」的單點追問,真正應被檢視的,是整套廢棄物與再生料管理制度,為何在事故發生前沒有發出警訊。

 這類物料的危險,在於它們常被稱為「有價金屬」、「副產品」或「可再利用資源」,不像瓦斯桶、化學品槽車那樣容易被辨識為危險物。鋁、鎂或合金若以完整塊料存在,或許是有價資源;但一旦變成細屑、粉塵、集塵灰、熔煉渣或含油金屬屑,危害性就完全不同。

 這類金屬細碎化會增加燃燒表面積,含油可能助長火勢與煙氣,受潮則可能使特定活性金屬或渣料產生熱反應與可燃氣體。若再被混放於通風不良或靠近住宅的場所,一有火星就可能演變成爆炸。

 然而,這些物料究竟是被誠實列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還是以「有價金屬」、「副產品」之名,迴避事業廢棄物申報、聯單管理、清運追蹤與再利用流向管控?鋁鎂廢料確實可能有回收價值,但「有價」不應成為規避管理的通行證。

 一旦物料離開申報系統,責任鏈就可能被切斷。結果,同一批物料在帳面上是商品,在現場卻可能成為未標示、未隔離、未監測的公安炸彈。

 此外,易燃金屬廢料的消防安全要求,不能等同於一般事業廢棄物。一般廢棄物火災主要防範延燒與濃煙,但鋁鎂細屑、金屬粉塵、含油切削屑或含鎂金屬殘渣,可能同時具有金屬火災、遇水反應、產生可燃氣體、粉塵爆燃與復燃風險。因此,管理重點不只是清運與申報,更需在廢清書中明確載明防雨防潮、分區隔離、禁止混放、限制存量、危害標示,以及配置適用金屬火災滅火材料等管理措施。

 公共安全不能只靠事後究責,循環經濟也不能成為高風險廢料逃離監管的護身符。若制度繼續失明,下一場爆炸,恐怕只是時間問題。(作者為淡江大學企業永續創新研究中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