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卡火警6移工死案 負責人廠長均獲緩起訴
蘆竹矽卡公司員工宿舍2017年底發生6名外籍移工死亡案件,桃園地檢署偵結,49歲陳姓負責人、48歲謝姓廠長,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及違反建築法安全規定致人於死罪。但檢方考量2人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未推卸責任,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也安排後續事宜,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矽卡公司1樓作為存放貨物之倉庫區及宿舍區使用,2樓則供12名越南籍移工住宿之寢室及客廳使用,但負責人及廠長疏於注意,以未依建築法規申請建照的違章建築鐵皮宿舍,作為外籍移工住宿場所,且僅有1樓有唯一出入口,也未注意定期維護檢修在鐵皮宿舍內的電源配線,宿舍區也沒有配有符合規定的消防逃生設備或於內部裝修選用合於防火的材料。
2017年12月14日凌晨1時51分許,鐵皮建築宿舍區2樓寢室門口配電箱及東側客廳電源線異常導致電線走火,火勢迅速引燃周邊物品,居住在宿舍內的外籍員工阮姓、阮姓、潘姓、陳姓、朱姓雖然迅速逃離宿舍,仍因濃煙及猛烈火勢致5人受有燒燙傷及嗆傷等傷害外。受困於宿舍區2樓內陳姓、阮姓、黃姓、馮姓、阮姓、裴姓等6人,因2樓宿舍逃生動線不足,未即時逃出,因高溫悶燒引起猛烈濃煙,而嚴重燒灼致熱休克當場死亡。
檢方認為陳姓負責人、謝姓廠長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建築法第91條第2項前段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建築物之使用人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有關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罪。但2人犯後態度良好,且提供殯喪事宜費用、賠償金額及安排被害者家屬住宿、交通等費用,也賠償因該火災受傷的移工醫療、看護及後續生活相關事宜,給予緩起訴處分。2人緩起訴期間為2年,陳姓負責人應在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80萬元,謝則是支付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