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器掏空案 周麗真重判12年併罰3億

生產「東亞」燈具聞名的老牌上市公司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周麗真,被起訴與前總經理張志偉,自2010年至2012年利用CLS等6家海外人頭公司虛偽交易,掏空資產逾7億元,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結,今(31)日依違反證交法侵占罪判周麗真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億元、張志偉判刑9年6月,併科罰金1億元。
檢方起訴周麗真、張志偉2人,利用成立CLS、GLI等6家海外公司掏空中電資產,2人找陳逢璿擔任CLS人頭負責人,但2人實際掌控公司,2011年11月,周、張指示中電以預付款、投資款等多種名目,以445萬美金匯給CLS,中電公司卻未製作交易傳票,也未在中電年度財報上揭露,涉嫌假交易掏空。
另周、張明知中電百分百投資的海外子公司GLI,在2011年11月間,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名義,籌資750萬美金,但實際上GLI增資款並非由中電公司認購,而是由周、張掌握的CLS公司斥資750萬美金認購。造成原本由中電百分百投資的海外子公司GLI,中電掌握的GLI股權被稀釋至40%,GLI也因中電持股未超過50%,不必與中電合併財報,甚至張志偉還指示GLI以每股18.8元美金高價收購自己的SAWTRY公司41萬餘股股票,掏空2.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