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書記官偽賣法拍屋 涉偽造文書判刑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前書記官駱俊勳,怕積案多欲趕年底結案,去年未依法定程序公告位於北市大安區一戶6500萬元法拍屋,擅自獨自主持開標,還偽造標單,被李姓男子抓包後,竟同意李以3169萬元低價得標,北院得知緊急廢標,主動將駱函送北檢偵查起訴。台北地院31日審結,依偽造文書罪判駱俊勳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得付公庫10萬元,還有義務勞務50小時。
據了解,該法拍屋位於大安區,鄰近捷運站,屬熱門地段,占地21坪、權狀坪數88坪,債權人為第一銀行,去年6月首拍,因底價低於第一順位抵押權金額6500萬元所以流標,駱因一銀頻頻追問進度,就未公告標的和招標,自行製造二拍、三拍流標假象。
去年11月28日第四度法拍,開標當天司法事務官未到場,駱未依規定擅自主持開標,為避免被人拍定,以便報結案,竟偽造張姓男子名義的3760萬標單得標,投標的李姓男子當場質疑拍賣流程有弊,駱佯稱請示後表明可讓李男以3169萬元得標,並製作530萬元拍賣保證金臨時收據。
次日,駱再開出2639萬元尾款繳款通知給李,李向銀行融資繳清尾款,去年12月10日取得北院開立民事案款收據。事後北院發現駱大量積案,還查出他去年12月在電腦辦案進行簿上以假併案方式規避研考,全面清查駱手上案件,要求駱不得續行執行工作,並暫停駱的電腦登錄權限。
但駱因李男母親多次催促儘速核發法拍屋的權利移轉證書,竟在去年12月20日擅自盜用電腦列印權利移轉證書,佯稱該證書為補發,欺騙北院大印室蓋用北院大印及院長簽名章後,再交付偽造權利移轉證書給李母,北院查覺立即追回,將駱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