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績效偽造筆錄 瑞芳3警遭訴
去年有3名曾在新北市瑞芳警分局任職的警員,為了績效偽造檢舉筆錄11次,向基隆地檢署及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遭新北市調查處及基隆地檢署調查偵辦。基檢2日偵結,以3名員警涉犯《刑法》偽造署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起訴。
新北市調查處去年接獲檢舉,指時任新北市瑞芳警分局的張姓、許姓及陳姓警員,在2017年到2018年期間,為了績效,便偽造民眾檢舉筆錄、指認表,甚至偽造民眾簽名及指印,據此向基隆地檢署及地院聲請搜索票。
新北調查處在接獲檢舉後,報請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在調查過程中,檢察官找來檢舉民眾,確認民眾並沒有製作過相關的筆錄,檢調進一步調出3名警員經手的案件,才發現竟在短短的1年多期間,3人以相同方式騙取搜索票達11次,除3次因為證據不足遭地院駁回,其餘8次都取得地院核發搜索票。
據了解,這3名警員在案發前後,均已調離瑞芳警分局,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張姓、許姓、陳姓等3名警員涉犯《刑法》偽造署押、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提起公訴,並認為3人擔任警職,本應恪遵法律,做為守法之表率,卻為了追求績效觸犯法網,影響警紀形象。
檢察官考量3名警員的行為,並不是為謀個人私利,最終目的仍在於追緝犯罪、維持社會治安。另一方面,3名警員也在偵查中坦承錯誤、深表悔悟,相信應該沒有再犯之虞,希望法院能夠審酌量處適當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