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認定殺人 余翁身亡不起訴
三峽車禍3死

78歲余姓老翁5月19日在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開車衝撞人群釀3死12傷,新北地檢署研判他意識清楚,疑因肇事前轉彎卡到分隔島,又衝撞後車後慌不擇路才釀禍,時速曾高達104.6公里,但認為他熟悉當地路況仍高速駕駛、沒有煞車就衝撞人群,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因余翁已死亡,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檢指出,余翁事發當天下午4時許駕車行經三峽學成路、國成街路口左轉時,左前輪不慎撞及中央分隔島,他倒車排除障礙卻撞擊後方車輛,但未停車處置,反而違規左轉駛入國成街,並高速駛至國成街、國光街路口闖越紅燈,正面撞擊前方停等紅燈的車輛與過馬路的行人。
余翁繼續前行駛入復興路132巷,再撞擊右側行人,直到撞擊復興路132巷、復興路口中央分隔島才停下,釀成3死12傷,余翁經送醫急救,因後續併發多重器官壞死及敗血症,5月31日不治。
檢察官認定余翁所駕駛車輛機械無異常,亦無遭腳踏墊或外物妨礙致無法安全駕駛,且無酒、毒駕或突發疾病等症狀,認定他案發時意識仍屬清楚、行車路線正常,並未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具有駕駛車輛能力無虞。
檢察官分析,余翁加速左轉駛入國成街後,時速曾高達104.6公里,且全程距離近400公尺均未煞車,但卻有操作方向盤閃車動作,認為縱使起初因慌亂、或因推撞後車後欲逃逸現場等動機,才高速衝入小巷,但他長期出入該地區、案發時間為學生下學,應知高速行駛可能造成高度危險,第1次衝撞後也沒煞車,可見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表示,已委任律師辦理告訴狀,因顧及被害人家屬考量,加上仍在計算,無法提供當時假扣押金額,但能確認有一些不動產,待確認賠償金額後,將協助被害人提出確認賠償金額的訴訟。新北市法制局表示,若被害民眾有個別需求,將全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