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5陳祐誠/台北報導

假車牌重罰7.2萬 延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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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預告修法加重假車牌罰則,汽車使用偽造、變造或以不實證件申請的牌照,皆重罰7.2萬元,新制預計7月15日實施,但交通部14日表示,因準備作業不及,將延後施行。圖為取締偽造車牌示意圖。(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蔡明亘台北傳真)

 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使用假車牌將重罰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新制原定15日上路,但交通部14日表示,由於準備作業尚未完成,新規將延後實施,時程未定。

 交通部修法規畫提高拼裝車未領牌行駛、使用吊銷或註銷的車牌,以及車牌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車牌的罰鍰,可處汽車所有人的罰鍰從現行3600元至1萬800元,提升至3600元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未領牌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牌未懸掛、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號牌遺失不補仍上路等行為,將直接對汽車車主處最高額的罰鍰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針對使用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將處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再加倍的罰鍰,也就是重罰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偽造變造車牌又違規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則可沒入車輛。若汽車駕駛人有上述行為,則依最高罰3萬6000元。

 不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施行日期,交通部原報行政院建議為7月15日,但昨日證實將延後實施。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指出,因本次修正罰鍰分類較多,且另有累犯不同計算規定,以及增加多項車輛移置保管規定,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相關車輛移置保管執法準備、第一線人員教育訓練等,均較原預期規畫的時程需再多些時間,交通部於施行準備作業期間將持續加強防制宣導,待完成施行準備作業後將立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