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2丁治綱、柯宗緯/高雄報導

高雄 涉詐助理費 曾麗燕二審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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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現任議員曾麗燕(右)詐領助理費案,高雄高分院11日二審宣判維持12年重刑,但曾麗燕選擇神隱,尚未對此回應。(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曾麗燕,被控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330萬元,高雄高分院11日二審宣判,維持12年刑期、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曾麗燕昨未回應,高市議會表示,未定讞前不會解除其議員職務,國民黨高市黨部則回應,尊重司法判決,黨紀將交考紀會研議。

 判決指出,曾麗燕2010年當選市議員後,即指示助理曹雪禎、胞妹曾麗鴻收取公費助理存摺、印鑑及帳戶密碼,以每人每月4萬元向議會申請補助款。助理薪資雖先匯入帳戶,但曹、曾2人再提領後改以現金發放,每名助理實領僅2萬5000元至3萬元,共詐得1330萬元,用於繳納黨費、信用卡費及社團會費等。

 一審時,案中10名「人頭助理」均坦承犯行,因此均獲緩刑處分。而曾麗燕則判合併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曹雪禎判刑2年2月,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3月。三人不服上訴,二審曾麗燕維持原判,曾麗鴻從重改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面對二審判決,曾麗燕選擇神隱,記者致電手機已關機,未能取得回應。高雄市議會表示,本案可上訴至三審,尚未定讞前曾麗燕仍保有議員身分;按《地方制度法》規定,若曾未來任期內判刑定讞、有罪遭去職,也不再進行補選。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黨紀後續將依規定辦理。

 曾麗燕今年72歲,已任4屆高雄市議員,丈夫為前立委、宏總建設負責人林宏宗。因前議長許崑源任內亡故,上屆任期獲參與議長補選並當選,議長卸任後仍頗受尊重,藍綠議員都以「阿姑」尊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