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高風險場所 資訊揭露不足
未公開公共危險物品名稱等事項 審計處點名改善 消防局:可申請查閱

高雄市消防局列管轄內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處理高風險場所共有179家,並於網站公布名稱、地址及場所屬性。不過,高市審計處卻點出,未公開公共危險物品名稱等事項,待檢討改善。消防局解釋,因考量涉及公司內部機密,目前於網站增列表單可申請查閱。高市議員陳麗娜認為,別「列了不管」,應了解場所內儲放方式,不同危險物品放在一起是否有安全疑慮,避免意外發生。
依《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各級政府平時應適時公布災害潛勢等調查分析結果,又依《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2條規定,災害潛勢資料公開種類包含達管制量30倍的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及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在30人以上之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還有爆竹煙火製造場所、達管制量30倍的儲存或販賣場所。
根據規定,應公開的資料項目包含場所名稱、達管制量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或爆竹煙火的名稱、消防防災計畫、消防防護計畫或安全防護計畫。
據統計,高雄市消防局列管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共計362家,其中達管制量30倍以上有179家,未滿30倍196家。但審計處點出,雖消防局已公開列管達管制量30倍以上的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但公共危險物品項目卻未刊登,也未公告相關各類場所消防防災、防護或安全防護計畫等事項。
高雄市消防局表示,目前場所名稱已公開於消防局網站上,至於公共危險物品種類名稱及消防防災計畫、消防防護計畫或安全防護計畫等資料,則採申請方式辦理,是因為考量存放物品涉及相關製程等公司內部機密,經申請並審核身分和用途,依規定來揭露資料。
陳麗娜認為,可理解涉及商業機密,但消防局掌握管制場所內放哪些物品後,內部儲存方式,以及不同物品放在一起是否有安全疑慮,都需要進一步控管、抽查,重點是後續別「列了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