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警6年輪調惹怨 新局長喊卡

因應過去風紀案件頻傳,台中市警局在前局長李文章推動下,去年實施「6年條款輪調」政策,卻在基層引發不滿聲浪,因該條款實施將屆滿1年,加上新任局長吳敬田上任,基層關心是否繼續實施。市警局8日指出,先暫緩實施,觀察3個月再滾動式調整。
市警局近年發生前刑大隊長林明佐涉貪、基層員警白單轉紅單等案,去年推動「6年條款」,要求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年的員警,不分內外勤都必須調動,是為預防風紀問題和提升警局整體運作。
去年10月統計需調動員警達400人,首波申請6年跨分局請調、滿1年請調共有251人,但僅有90人填完志願,實施後正反評價不一,最近有基層員警在網路社群抱怨,指受輪調影響,造成通勤時間大幅增加、小孩轉學、夫妻作息混亂等問題;也有聲音質疑部分內勤、分局單位透過各種方式規避調動,讓輪調缺乏公平性。
該輪調政策實施將滿1年,隨著新局長吳敬田上任,基層員警都關心是否繼續推行?市警局表示,原訂今年10月第2次調整,將先觀察3個月、蒐集同仁意見後滾動式調整,希望讓員警「先安心工作」。
市警局指出,今年10月配合警大、警專畢業生分發以及警政署統調作業,將依警局遷調案件作業要點及警察人員升遷辦法等相關規定,先內部調整,任現職滿1年即可寫報告參加局內請調,並按遷調積分高低公開選填志願,以確保調動公平。
有警官認為,警察風紀與久任職務不能畫上等號,若要輪調應針對有風紀問題的警官、員警個別調動,才不會打擊士氣;也有人認為,撇除風紀考量,在同單位久了可能會疲乏,調動有助各單位重整,有心升職的人也可增加歷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