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陸介選案逆轉 2里長二審無罪

高雄地檢署偵辦大陸介選案,多人被控接受對岸落地招待,檢調偵辦後分4案起訴,其中透過旅行社安排,率里民到廈門旅遊的高雄市前金區榮復里長顏炳豪、民生里長黃博群一審各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7日二審宣判,逆轉改判無罪,對於結果2位里長均低調不願多談。
檢調查出,2023年11月,大陸廈門市某旅行社副總經理聯繫高雄喬安旅行社負責人蘇惠美,安排到廈門市翔安進行5天4夜社區交流,交通及旅遊費用由大陸地區政府負擔。蘇則與台灣中國旅行社高雄分公司經理莊俊雄一同向顏、黃2名里長招攬,表示「里長免費、里民6000元」,最後一團共30人於2023年12月5日前往廈門。
陸方人員在接待時則宣導「兩岸一家親」,暗指票投特定總統候選人及政黨,回國後即被檢調盯上、進行調查,蘇、莊2名旅行業者涉犯違反反滲透法,2名里長則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4人均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旅行團出發時間與去年總統、立委選舉時間相近,且旅行團指定里長是必須參與人員等情形,與一般赴陸的基層交流團顯有不同,足以認定與選舉有密切關聯,蘇、莊2名旅行業者各判刑3年6月、禠奪公權2年;顏、黃2名里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30名團員僅有1人證稱有大陸人員在敬酒時隨口提及「兩岸一家親」客套寒暄。此外,全部人一致明確證稱,未曾聽聞起訴所指的「大陸地區台辦人員餐聚時對有投票權的團員宣傳兩岸一家親政治理念,暗指團員就政黨票、總統應支持任何特定對象或政黨」,認定罪證不足,改判4人無罪。可上訴。得知無罪判決後,顏炳豪、黃博群則表示不願再多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