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逾9成廣告看板 管理待加強
審計處質疑未持續追蹤現況 建管處稱已造冊列管 違規者限期改善

為管理廣告看板,北市建管處訂定設置許可、裁罰查報及拆除業務等規範。不過北市審計處的審計報告指出,建管處核准的385件廣告物中,已有超過9成已無法掌握是否還有繼續使用。建管處表示,針對審計報告稱無法掌握狀態的廣告物已造冊列管釐清,違規者發函通知限期改善。
審計報告指出,為管理轄內廣告物、廣告物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申請、大小型廣告物裁罰查報及拆除業務推動,建管處訂有「廣告物設置許可、許可證申請、廣告物違規案件查報、拆除處理」等內控重點並編列預算,2023及2024年分別為1267萬餘元、2237萬餘元。
不過建管處2018年核准廣告物共385件,截至2024年10月底僅列管214件,效期也都分別於2020年2月至2023年12月間到期,其餘171件則因新舊管理系統資料轉移,僅留廣告物地址,查無相關許可字號及確切許可到期日。
此外,審計報告也質疑建管處未列管全數核准廣告物、未持續追蹤現況,導致385件許可的廣告物中已有363件、94.29%無法掌握是否有再繼續使用,僅22件有重新提出申請並獲核可,管理措施有待精進改善。
建管處說明,針對審計報告指出的363件無法掌握廣告物,日前已造冊列管釐清是否需重新申請設置許可。除已有8案重新提出申請並獲核可外,也有部分已拆除、重新申請中,或是已過期但無安全疑慮,因此被列為非優先查處廣告物。建管處直言,385件廣告物起初都有經過核可屬合法廣告物,現階段會優先查處非法且有安全疑慮的廣告物。
建管處表示,已於2024年5月將北市廣告物管理系統加入「廣告物許可清冊複合式查詢」功能,以利後續查詢掌握已申請廣告物許可期限,也已於申請廣告物切結書中增訂規定。
根據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招牌廣告、樹立廣告許可證有效期限為5年;張貼廣告設置許可有效期限為2年。如有繼續使用必要,應分別於期滿前6個月及2個月內向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期滿失效需自行拆除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