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二審 謝宜容哭求減刑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遭控洩密、圖利廠商,一審依圖利等罪判刑4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6日開庭,謝宜容在法庭上哭著認罪,說自己沒有拿捏好採購案的分寸,已有深切反省,請求減刑、給予緩刑宣告。全案辯論終結,定4月16日上午宣判。
謝宜容在律師的陪同下離開高院,被媒體問及要不要道歉、認錯時,她雙手抱拳合十,低頭快步離開。
謝宜容昨天庭訊時多次情緒激動,哭著說她認罪、認錯,她沒有拿捏好採購案的分寸,她有深切反省,戴著電子腳環也不敢走出家門。她說,在她30年公務生涯,從小小社工開始,努力為國家做事,後來太驕傲、自以為是,但她並不是故意犯罪、要圖利任何人,請求合議庭憐憫她,給予減刑。
謝宜容律師表示,謝宜容面對大眾關注的壓力,已受到相當程度的社會處罰,她一直生活在懺悔中,請求合議庭審酌《刑法》59條規定,宣告緩刑。
本案源於民國113年間,北分署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輕生,爆出謝宜容疑長期職場霸凌,檢調介入偵辦,查出謝指示員工洩漏標案資料給設計師,為她量身打造品味辦公室,又採購節慶禮品數量超出送禮名單,侵占部分禮品。新北檢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起訴謝女,謝女涉霸凌部分,獲不起訴處分。新北地院審酌謝在偵審中坦承犯行,犯後繳回犯罪所得,態度良好,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侵占公有財物及《刑法》洩密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2萬90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