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 惡狼空屋前擄女 性侵未遂檢求重刑
台南市永康區4月22日傍晚驚傳蔡姓男子強擄女高中生到空屋旁草叢性侵未遂案,台南地檢署2日偵結,依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未遂及違反兒少福利法等起訴求處加重其刑。移審台南地院後,法官認定蔡男惡性重大,犯案前後有變裝,事前縝密計畫準備空屋及鋪浴巾,有逃亡及再犯之虞,裁定羈押3月,可抗告。
檢察官起訴指出,42歲蔡男自今年4月初即挑選永康區一處空屋做為犯罪據點,在空屋1樓房間鋪設浴巾,並在空屋旁草叢鋪設木板、廢棄木門,做為他將被害人強擄至空屋內性侵之用。
4月22日傍晚5點55分,蔡嫌見該名女學生路過,即用噴灑酒精的口罩,摀住女學生口鼻,強拉女學生向草叢移動,欲拉女學生進入空屋,女學生強力抵抗,造成女學生臉、背部、手、腳等多處受傷,幸好陳姓男子路過見狀,聽到女學生呼喊求救,陳男持木棍喝阻,蔡男才騎機車逃逸,事後女學生報警及驗傷提告。
檢方起訴蔡男後移審,台南地院法官開庭後認定蔡男惡性重大,在偵查中坦承犯案前、後均有變裝,以迴避追查,顯有規避追訴、審判、執行之傾向,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檢警查出證據顯示,蔡男事前已有縝密準備,非單純臨時起意而為本案犯行,堪認再犯可能性甚高。
台南地院認定,蔡男涉犯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未遂及違反兒少福利法等,且事前著手強制性交及強盜未遂,屬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罪,檢方起訴求處加重其刑,涉犯重罪,有逃亡及再犯之虞,裁定2日起羈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