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3呂妍庭/嘉縣報導

帶遊客進入獵場犯大忌 鄒族獵人協會籲族人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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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鄒族狩獵傳統,非原住民未報備申請不得進入部落獵場。近日傳出有獵人帶民眾進入阿里山特富野獵場、犯大忌,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罕見發聲明,重申狩獵時帶非鄒族人士進入獵場,應事先登記,且「獵人證」非永久且無條件的資格認定,呼籲族人遵守、維護制度。

 嘉縣鄒族獵人協會為延續狩獵倫理和傳統,在各方共識下,已建立一套自治自律公約,因傳出獵人帶遊客進入特富野獵場,引發違法疑慮,獵人協會特地發聲明提醒。協會理事長浦珍珠說,如有獵人帶非原住民參與狩獵,協會將取消獵人證,幸好這種情況未發生,已知會當事人,提醒日後要登記和報備。

 浦珍珠表示,鄒族每個部落都有自己的獵場,由於時空背景不同,各家族獵場範圍界線已不是非常明確,但族人基於狩獵倫理,都盡量在自己部落打獵,真要進入其他部落領域,都會事先知會,而自治自律公約,也是取得大家共識後所實施,希望獵人們都能遵守,同時也避免觸法。

 林業保育署嘉義分署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除非族群量過大或基於學術研究、教育目的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一般民眾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嘉義分署說,這次遊客私自進入獵場,幸好只有拍影片,提醒若民眾擅自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得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至100萬罰金,另擅自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也將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