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4・姜霏/桃園報導

放火燒前妻鞋子 5旬男遭訴

不甩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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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鄭姓男子,遭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提起公訴。(姜霏攝)

 桃園市50歲鄭姓男子與前妻離婚後,明知法院已核發通常保護令,仍於今年8月30日前往前妻位於蘆竹區的住處討錢,未果後竟放火燒毀對方放在住處外的鞋子,當天下午又再度上門按壓社區門鈴騷擾。前妻事後報警,鄭男在檢警偵訊時坦承犯行,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刑法》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物罪起訴。

 檢方調查,鄭男與前妻於今年7月15日離婚,桃園地方法院同日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明令鄭男不得對前妻及其家庭成員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也不得對前妻騷擾、跟蹤,並要求鄭男與前妻的住處及工作場所保持至少25公尺的距離。

 不料,保護令核發後,鄭男仍涉嫌違反法院命令。檢方指出,鄭男8月30日上午7時許到前妻位於蘆竹區的住處,原本想向前妻要錢但未能如願,竟將前妻放在住處外的鞋子點火燒毀,隨後離開現場,相關行為也涉及《刑法》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物罪。

 同日下午5時許,鄭男又再次前往前妻住處,並在社區外按壓門鈴,試圖引起前妻注意,但因無法進入住處,最後才離開。檢方認為,鄭男在法院已核發保護令的情況下,仍兩度前往前妻住處,除放火燒毀物品外,相關騷擾行為也已對前妻造成精神上的不法侵害,違反保護令。

 前妻事後報警,檢警介入調查,鄭男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桃檢綜合相關事證後,認定鄭男涉嫌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刑法》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物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