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9

突破規則的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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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聞228》(講台文化)

選自《我聞228》較後段的理論分析部分。作者以鄭麗文受訪時關於「普丁是不是獨裁者」的爭議為切口,討論「獨裁者」「威權」這類詞彙如何不只是描述現實,而是具有宣告、排除與暫停規則的作用。作者關心的不只是立場對錯,更是某些語言一旦被法律化、道德化之後,如何改變我們對歷史、責任與程序正義的理解。

 普丁是獨裁者嗎?

 民國一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中國國民黨新任主席鄭麗文在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談及俄羅斯總統普丁。

 鄭麗文指出:「普丁不是獨裁者,是經由選舉產生的領導人。」此話一出,現場的氣氛立刻變了。記者顯然感到驚訝,彷彿聽見了一句不該被說出口的話。

 訪談片段流出後,輿論隨即炸鍋,有人替她辯護,說她只是陳述事實,也有人迅速圍上來攻擊,指責她為威權洗地、為侵略者說話。當然鄭麗文事後也提到,她代表的一個政黨的立場,不適合無來由地指控他國元首。

 表面看來,這似乎只是一場是否符合事實的爭論,但如果我們稍加思考就會發現,記者那一瞬間的「驚訝」本身,其實才是真正值得分析的對象。

 為什麼那句話不是被預設為一個可討論的觀點,而是彷彿觸犯了某種禁忌?答案恐怕要從語言「如何被使用」的角度才能真正理解。

 從語用學的角度來看,許多政治詞彙並不只是描述現實的工具,而是用來「做事」的工具。「獨裁者」這個詞彙正是其中之一。當我們指稱某位領導人為獨裁者時,我們不是在冷靜地判定他是否符合某套學術定義,而是在進行一種宣告:這個人不再享有完整的政治正當性,對付他,可以不必完全遵守既有規則。例外手段因此被預先正當化。

 換句話說,「獨裁者」是一個能夠暫停規則、穿透邊界、取消程序的語言工具。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那些聽到鄭麗文說法而感到驚訝的人,真正不安的並不是「她是不是講錯了」,而是「她是否動搖了一個我們用來合理化行動的前提」。一旦你承認對方仍然是透過某種程序產生的政治主體,那麼,制裁、干涉、排擠就必須重新接受證據、程序與比例原則的檢驗,而這恰恰是許多道德化政治最不願意承擔的成本。

 這種「以某種方式來暫停一切規則」的做法其實並不是現代政治的發明,而是有著極其悠久的歷史。只是在不同時代,人們用來穿透邊界、取消程序的理由各不相同。

 在臺灣近年所推動的「轉型正義工程」中,「威權統治時期」這個看似中性的用語本身就已經體現了一種高度規範化,甚至近乎神學化的語言運作方式。一如「獨裁」的語用學意涵一樣,它並不是一個單純用來描述歷史現象的分析概念,而是一種預先完成價值判斷的宣告性語言。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法律形式將「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至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界定為「威權統治時期」。這樣的劃分在形式上看似清楚,實際上卻將一段橫跨戰後接收、內戰餘波、冷戰對峙、戒嚴體制的複雜歷史收束為一個道德上可被否定的統治時期。條文中既沒有定義什麼是「威權」,那麼,為什麼這段時期都是威權、為什麼這段時期以外就不會是威權,外界自然莫衷一是。

 由於「威權」不是一個需要經過具體判斷、逐案分析的法律或政治概念,因此它就質變為一種工具性的宣告。這種工具性在二二八事件的處理中尤其明顯。

 早年對二二八事件受難者的補償並不否定國家統治行為,而把重點放在追求和解、族群和諧,因此對於個別受難者的受難事實可以從寬認定,但是在後來的轉型正義,用威權統治、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大框架否認當時國家行為的正當性,卻沒有再開程序、重新審查過往的受難事實,而是直接立法認定「受難者」的有罪科刑一律撤銷,這就使得二二八事件中,民眾攻擊政府機關、軍事設施,甚至對無辜個人施以私刑的行為,反而被重新評價為正當,而與真正的遭受不法迫害的受害者被籠統地併置在同一個道德位置上。

 這正說明了「威權」在此並不是一個可操作的判斷要件,而更類似於一種政治神學的定義,不需要證明,只需要宣告。一旦宣告完成,個別行為的合法性、比例性與責任歸屬便被道德敘事所覆蓋。

 在這一點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威權」概念的運作方式與國際政治中「獨裁者」一詞的語用功能高度相似。它並非用來描述政治現實,而是用來宣布某一對象已喪失被正常對待的資格。這種論述不在歷史精確性,而在於透過道德極端化使對象徹底失去被理解的可能。

 如此一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本身在憲政原則上的疑慮,以及轉型正義在程序正義與歷史論述上的爭議便在論述上被一併正當化了。

(三之二,摘自講台文化《我聞228》)更多精彩內容請免費下載《翻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