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兩會全掛 台灣漁民誰來護
智庫論壇/專欄
「大進滿88」與「福洋266」先後遭逮,然而,性質卻不一樣。福洋的問題是「越界爭議」,大進滿的問題是「法規爭議」,前者事涉台日漁權,後者事涉兩岸漁權。按法理與海權實力,這兩種爭議在「統一後」都可以解決,當前的觀察重點是,在賴清德自嗨「新兩國論」後,「統一前」是否就能為台灣漁民設下安全護欄。
大進滿事件,台獨政權強調案發區域是「兩岸共同漁場」,這是蓄意誤導。真相是,澎湖漁民違反大陸休漁期法規。
福洋事件,台獨政權第一時間就稱是基隆漁民「越界」,自己掌臉認錯,這也有誤導之嫌。真相是,案發區域屬釣魚台經濟海域200浬範圍內。
基隆(船東)與澎湖漁民(澎湖農漁局)皆稱,沒有越界問題,分別與外交部、漁業署之說法形成落差,此為兩案之共同點。
對澎湖與離島漁民而言,兩岸關係已發生質變,過往對岸的「過度包容」已不復見;對基隆、宜蘭漁民而言,所謂「台日友好」不過是台獨政權的「跪日」修辭,日本向來「寸海不讓」,台漁船遭驅趕、扣船、罰款屢見不鮮,而且遠比兩岸相關漁權糾紛多得多。
最簡單的結論是,在漁權問題上,海委會與陸委會已然「全掛」,海巡護漁之「治權」業已消失,透過陸委會與大陸當局溝通的管道也已無法修復。面對大陸與日本,台獨政權除了自嗨、雙標,與自我打臉的阿Q,什麼問題也解決不了。
兩岸漁業問題,原則上台灣漁民只要不違背大陸法規,就不會有事,以往能捕魚的區域,未來也都可以。只是,在中方與日、菲間的爭議海域是灰色地帶,有待大陸對兩岸漁業在法制上予以解決,將兩岸漁民都列為保護與規範對象,那麼在「出事」的時候,台灣漁民求助的對象就是大陸海警與相關單位。
台日漁業問題,漁民不斷呼籲政府解決釣魚台漁權爭端,就憑賴清德是絕對解決不了的,因此同理,有待大陸當局將台灣漁民納入《中日漁業協定》中受保護的對象。
即便不談各方主張的經濟海域,根據《中日漁業協定》,「福洋266」案發地點,雖在台方海巡署暫定執法線之外(邊緣),但卻在中方護漁範圍之內。重點是,台方在釣魚台主權上已被日方完全壓制,但北京可沒對東京有半分讓步。
在大進滿事件案發之後(2日),福洋事件案發之前(5日),7月2日、4日,日方漁船「日丸」、「善幸丸」非法進入釣魚台海域作業,遭大陸海警強勢驅離,這一連串的漁業事件,都說明了台灣相關部門功能喪失,台灣漁民的未來出路,只能寄希望於大陸相關單位。
大進滿事件是非很清楚,我方理虧,但福洋事件有爭議,是非曲直,端視我方在釣魚台主權問題上夠不夠強硬。結果不意外,台獨政權的「殖民懷舊」心態根深柢固,一旦出事,紅線只會往自己腳邊畫,不可能修理日方。
台灣漁民只需要看「仁愛礁事件」發展即知,大陸海警甚至可「輾壓」菲律賓軍方,逼美國讓步,往後日子該怎麼過才能不受日菲威脅,答案不言而喻。
總言之,台灣漁民得先適應大陸相關法規與海警作業流程,因為不排除北京會在「統一前」就做完這些工作。
漁權問題就是主權問題,大陸將台海「內海化」,不是說著玩的,甚而,北京在東海與南海上捍衛主權、漁權也不手軟,而有利局面明顯倒向中方。台灣漁民與大陸「接軌」勢所必然,先適應「統一後」漁路才會順,腰桿才挺得直。(作者為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