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領不到 還有職訓津貼
退休好生活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需要加保就業保險滿一定年資才能請領失業給付,且若領完失業給付後年資年資還會歸零。勞保局提醒,只要是「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該機構評估適訓且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得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數額為離職退保當月6成前6個月投保薪資。
勞保局表示,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於受訓期間,勞保局將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於期末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應按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時間,以30日為1個月核算發放。
勞保局說,申請人因為同一非自願離職保險事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一次或多次職業訓練,其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發給6個月為限,若申請人於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無工作收入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等眷屬者,每1人可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津貼,最多可申報2名加給至20%。
勞保局指出,收到訓練單位傳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確認資料後,按月於被保險人參訓期滿1個月翌日開始審核,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指定本人名義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勞保局提醒,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能與失業給付同時請領,於受訓期間另有工作,也不能繼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此外,領滿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者,並無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