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裝電動車納管指引 2月內評估

熱門景點或自行車道常見拼裝電動車出租,但事故頻傳,業者無保險機制,車輛無法可管,導致遊客發生意外時求償無門。立委要求交通部訂指引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規範,保障遊客權益。交通部表示,將於2個月內研議是否增訂指引及如何協助地方落實管理。
立委李坤城指出,交通部曾表示拼裝電動車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歸類為其他慢車,屬地方權責,但因無明確定義,多數縣市未訂管理條例,導致罰則難適用,無法有效取締違規業者;在欠缺法源機制下,業者既無保險義務、也無需營業許可,若發生事故,遊客須自行負擔賠償,毫無安全保障,建議明定運具相關規定或制定全台一致指引,納入車輛檢驗、登記、強制保險、定型化契約,督促地方落實管理。
立委林月琴說,近3年包含電輔自行車、個人行動器具在內的慢車事故傷亡皆呈倍增趨勢,電輔成長近1倍、個人行動運具成長近3倍,凸顯慢車事故問題日益嚴重,主管機關應正視。
行政院消保處說明,無論車輛是否合法,因安全問題導致事故,依《消費者保護法》和《民法》,出租業者皆有責任,盼交通部協調地方訂指引時應有完善保險規定;金管會保險局提到,拼裝電動車非法定汽車範圍,不用強制保險,目前有業者開發拼裝車相關保險產品供經營者投保,建議主管機關評估業者有無需要納入投保義務。
交通部表示,拼裝電動車有高度因地制宜特性,皆在小區域範圍活動,規格、行駛時間等屬地方政府主管,交通部先前已提供電動運具發展相關共通規則給地方政府參考,目前有6縣市訂定自治規定,將於2個月內了解實務需求,評估是否增訂指引及如何協助地方落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