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11月開徵 8月31日前決定由誰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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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族看過來!一年一度的地價稅將在11月登場,永慶房屋稅務專家陳俊宏提醒,8月31日是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登記的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的納稅人,在這段期間要進行移轉登記的人可要特別留意。此外,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務必要在9月22日前提出,才能節省稅金。
地價稅是地方政府每年向土地所有權人課徵的稅款,要繳納多少稅費,將依土地的公告地價套用不同稅率來計算。
陳俊宏說明,地價稅率大致分為「一般稅率」及「特別稅率」,地價稅屬於「持有稅」,不管是否有買賣交易行為,只要是持有土地者每年都要繳納,課徵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是8月31日,若在8月31日前(含當日)完成土地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需負擔該年度全年的地價稅;若移轉登記是在9月1日(含當日)之後完成,則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據土地稅法規定,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當土地地價總額超過各縣市設立的累進起點地價時,稅率會隨超過倍數增加,稅率自十分之十累進至千分之五十五;而自用住宅用地則享有優惠稅率千分之二,不過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最晚必須在每年9月22日前至土地所在縣市之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錯過的話當年度就得繳納一般稅率。
至於申請自用住宅稅率的條件,陳俊宏說,首先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辦妥戶籍登記,房屋不能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再者,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以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一般人最容易忽略的,就是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後,要記得重新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包括繼承或贈與等方式取得之土地,即使使用情形未變,新所有權人也需重新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若未重新申請將會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相差至少4倍之多!
今年地價稅的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民眾可持稅單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等處繳納,亦可透過行動支付掃描稅單QR Code,或上財政部「繳稅服務網站」辦理。如逾期未繳,每3天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0%;超過30天未繳,會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財產與信用,提醒民眾應按時繳納,以免增加不必要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