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3 林騰鷂

善盡憲政忠誠義務 勿濫權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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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本報系資料照)

 賴清德為國家元首,本應善盡憲法第48條的忠誠義務!然而,賴清德總統上任一再把民進黨利益置於國家治理之前,以致陷入少數壟斷與濫權亂政的危機。其中,最明顯的有:  在災害治理方面,行政怠惰與憲政失職,花蓮馬太鞍溪因颱風豪雨形成堰塞湖,9月下旬潰決釀成災害。立法院早於8月13日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督導各部會研議減災方案。然而,自8月28日至9月23日間,行政院竟未召開行政院會議整合各部會防災、減災,違背了《災害防救法》第6條「政府各級機關應即時應變」之要求。又總統選擇一再下鄉拜廟,錯失防災契機,這也是行政怠忽,更是對憲改責任的背離。

 在國會運作分面,少數總統的賴清德,嚴重違背民主多數原則!《憲法》第62條規定立法院行使國會職權,應透過公開辯論與多數決形成共識。然而,賴清德身以民進黨主席身份決定政策,再透過黨鞭機制壓制立委表決,形同少數壟斷。這種運作模式,與民主政治應有的「服從多數、兼顧少數」背道而馳。賴清德若拒絕推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地方制度法》所蘊含的政黨合作機制,也不願考慮歐洲式聯合政府,則台灣只會陷入政黨惡鬥的惡性循環!

 在財稅政策方面,賴清德下鄉提出「年收入62萬以下免繳綜所稅」政策,看似討好民意,但卻未依《財政紀律法》第6條規定,對稅式支出進行成本效益分析、財源籌措與實施年限評估。主計總處與立法院預算中心過去屢次警告:稅式支出過度膨脹將掏空國庫,削弱世代公平。

 在憲政改革方面,賴清德背信忘諾,一事無成,特別是行政院長應經立法院同意的承諾,食言而肥!又賴清德包攬憲政機關人事提名,如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定:總統提名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經立法院同意。但實際上,賴清德一人壟斷提名,使監察、考試委員人事流於分贓,大法官更遭質疑偏頗提名。是以,賴清德若真有憲政改革誠意,就應率先放棄獨占提名權,推動跨黨派公開遴選機制,而非延續舊有分贓模式。

 在民主價值錯亂方面,賴清德常以「團結人民」為名,打壓異己,如經常透過側翼或國家機器壓制在野,將反對聲音污名化。這種不尊重異議、保障監督的作法,與憲政民主價值格格不入,也使台灣民主發展再度面臨濫權亂政的威脅。

 賴清德若要扭轉困局,必須在重大災害中展現憲政領導高度,在國會制度中推動政黨合作,在財政政策中遵循紀律,在人事改革上自我節制。唯有如此,方能符合憲法所要求的忠誠義務,贏回人民對憲政民主的信賴。(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