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狼性侵30少女拍數千淫片 重判21年
兼職外拍攝影師的30歲吳姓汽車技師,10年前透過免費拍寫真集等方式性侵未成年少女,並拍攝性影像,檢警查扣吳男電腦硬碟,發現多達6817部性交、猥褻影片,還包括30名未滿18歲少女性影像。雲林地方法院5日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強制性交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56罪,判吳男有期徒刑21年。全案可上訴。
一名受害少女家屬說,女孩遭遇這件事後,人生都變成黑白,至今身心還在復原中,希望吳男被判愈重愈好,才有警惕效果。雲林地檢署則說待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本案起因前年雲林縣傳出13歲國中女生,遭吳男誘騙性侵後拍下影片,雲檢民國113年11月循線至吳男台南市住處搜索,發現電腦內有944個資料夾,其中436個資料夾內有吳男與不同年輕女子的性交以及猥褻影片,數量高達6817個,用9TB容量的硬碟才得以儲存。
辦案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吳男自105年起至113年遭查獲時,透過網路社群、交友軟體或參與實體Cosplay攝影活動方式,以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為誘因,邀約少女至景區、攝影棚、旅館或台南住處,過程中引誘發生性行為或偷拍,還把部分少女當作發泄工具,有些少女即使月事來了,也遭他強迫性交,辦案人員還從影片中發現,吳男甚至同時性侵2名少女,連檢察官都痛罵「非常惡劣」。
雲林地院表示,本案受害人數多達30人,且多名女子受害時為未滿14歲或14至16歲青少年,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吳男長期利用攝影職務之便侵害兒少,其行為對受害少女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也對社會治安與兒少保護造成重大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