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8蔡明亘/台北報導

氣象署擬修法 勿用穿心颱、暴頭颱

最高罰50萬 學者認只是便民瞭解 對媒體不公平

image
中央氣象署預告修正《氣象法》,明定媒體引用氣象署以外單位提供資訊時,負有查證義務,應避免使用誇大用詞,經限期更正而不改者最高罰50萬元。圖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颱風新聞禁用穿心颱?中央氣象署近日預告修正《氣象法》,明定媒體有查證義務,避免使用誇大用詞如穿心颱、暴頭颱等,經限期更正而不改者最高罰50萬元。但傳播學者認為,媒體是要將氣象用語轉換便於閱聽眾理解的內容,不能假設誇張是為拉高收視率,恐對媒體不公平。

 氣象署說明,修法明定引用氣象署預報、警報或報告者,應適時據實傳播,若引用非氣象署資訊也應查證,皆須註明來源及發布時間,且報導非氣象署提供的資訊時,應避免用誇大性形容詞,以颱風為例,三颱鼎立、史上最強颱、穿心颱、虛胖颱、暴頭颱、斷腰颱及地表最強颱皆在列,違者經限期停止、更正或採取必要改善措施,屆期不改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文化大學廣告系教授鈕則勳認為,理解政府考量部分字眼可能讓民眾緊張,或與實際天氣有落差,但媒體是依多元資訊搜集與專業判斷,不能假設誇張是為提高收視率,媒體是要將氣象用語變成方便閱聽者了解的內容,盼注意劇烈天氣,與其修法,不如進一步了解報導脈絡並細部溝通,不能太站在自身立場看問題。

 台灣整合防災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總監賈新興表示,媒體使用的形容詞本身沒明確定義,若要禁用,應有具體標準,否則太主觀認定,應思考這些詞彙對閱聽眾接收資訊是否有幫助,在傳播與氣象面取得平衡。

 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莊伯仲則認為,氣象預報關乎民生,是嚴肅事件,應正視新聞娛樂化情形,贊成修法但應有充分宣導期,且除政府裁罰外,建議應可由各媒體的自律委員會裁處,相信這些字眼不是出於惡意,且應關注媒體有時播報的災情並非當下現況,恐使民眾誤解。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長呂國臣解釋,未特別針對用詞規範,只是牽涉預報行為須有證照,引用訊息須註明來源,若用詞太誇大恐影響社會觀感與防災處理,強調會先勸導改善,不會直接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