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酒駕撞死人逃逸 國民法庭判9年6月

黃姓男子去年酒後開車撞到1對在路邊行走的夫妻,猛烈的撞擊力道導致丈夫被撞後又撞裂汽車前擋風玻璃,再滾落路旁排水溝內,送醫搶救仍因頭部受創,救治多日傷重不治,其妻也受傷,黃男雖在現場停留6秒,卻沒下車查看,隨即駕車逃離,他在案發後約3小時被警方查獲時,酒測值仍高達0.7毫克,案經國民法庭審理,依酒駕致人於死等罪重判9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指出,黃男在2024年3月16日到友人住處飲酒後,當天晚上7時37分許駕車離開,才開了約1分鐘,即撞上同向在右側靠邊步行的1對夫妻,因撞擊力道猛烈,丈夫騰空飛起後再碰撞汽車前擋風玻璃、重摔跌落右側排水溝內,送醫急救仍在同年4月6日因頭部外傷併發急性呼吸窘迫症,致呼吸衰竭死亡,妻子也受傷。
黃男肇事後,雖在現場停留6秒卻未下車查看,隨即駕車逃離現場,警方在同日晚間10時44分找到黃男,並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7毫克。
國民法庭審酌,黃男為貪圖方便而酒駕,逃逸前已知道撞到人,卻因害怕留在現場被查出酒駕肇事,不顧被害人重傷即駕車離去,且黃男肇事3小時後接受酒測,其吐氣酒精濃度仍達每公升0.7毫克,黃男酒駕肇事致1死1傷,死者妻子因此失去丈夫與經濟支柱,遭受情感與經濟上重大打擊。
該案被害男子在案發時跌落排水溝,且臉部朝下,因黃男肇逃,使其喪失及時救治關鍵時間,且黃男在案發後竟想由其太太頂罪,也未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國民法官依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分處7年2月及4年8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9年6月徒刑。(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