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9馮惠宜/台中報導

台中 詐領6.8萬 前地政局長吳存金獲緩刑

image
前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長吳存金(左)涉詐領首長特別費案一審宣判,法官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吳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前地政局長吳存金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以首長特別費核銷私人家庭聚餐支出,共計詐領6萬8679元,被依貪汙、偽造文書罪起訴。台中地院28日宣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並給予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5場法治教育及履行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發現,吳存金自民國108年11月起至113年5月擔任地政局長期間,將11次與親屬間的私人餐敘,要求餐廳開立具備地政局統一編號的發票,再交由不知情的部屬進行公帳核銷。核銷內容五花八門,包含連鎖鐵板燒、港式料理、麻辣鍋,甚至還有訂購披薩之外送收據,單筆金額從1030元至1萬7600元不等;其中還包括以「慶祝盧秀燕當選」名義邀請家人吃飯支出。

 吳存金在審理期間對犯行坦承不諱,並表示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更曾在庭審時情緒激動大哭,她表示自己自71年起投身公務體系,43年來兢兢業業,從未涉及收賄等不法利益,這次是因長期忙於公務、與家人疏離,想彌補親情才「一時失慮」。

 她也感嘆,因案發後身心俱疲,短短數月暴瘦20公斤,且須靠藥物才能入睡,沒想到公職生涯的結尾竟如此難堪。

 合議庭法官審酌吳存金案發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各次犯行金額均在5萬元以下,符合減刑標準。儘管檢方認為身為高階官員涉貪,社會觀感不佳,建請附加較重負擔,法院仍酌予宣告緩刑5年,並命其履行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以資警惕。